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9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发动机润滑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8年第3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广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发动机润滑油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1121-2011《汽油机油》、GB 11122- 2011《柴油机油》、Q/321191 THL001-2018《道达尔汽油发动机油》、Q/321191 THL002-2018《道达尔柴油发动机油》、Q/CSCL 001-2016《汽油机油》、Q/NY 0001-2014《SM、GF-4、SN、GF-5汽油机油》等标准的要求,对发动机润滑油产品的低温动力黏度、低温泵送黏度、运动黏度、高温高剪切黏度、黏度指数、倾点、水分、泡沫性、机械杂质、闪点(开口)、磷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低温动力黏度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